商丘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

2024-02-01 08:13 分类:乐发vll网址 来源:admin

  为了全市人民群众新春佳节更加欢乐祥和、幸福安康,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:

  (三)2月10日(正月初一)至2月14日(正月初五)每日早7时至23时;

  (六)商场、商业街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化设施、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;

  (七)汽车站、火车站、高铁站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、主次干道、高架路、过街天桥、桥梁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;

  (九)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、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;

  (十)公园(广场除外)、绿地、景区、林地、苗圃、湿地、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;

  (十一)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。

 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,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。

  倡议广大群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,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,不要在居民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
  (一)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(GB10631-2013)中的A级、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、D级产品;

  (六)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客运班车、公交车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;

  (八)应从持有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合法烟花爆竹零售店(点)购买烟花爆竹。

  (一)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31日(腊月二十一)至2月24日(正月十五);在以上时间未销售完毕的烟花爆竹应全部安全处置,清除库存。

  (三)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。

  对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